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向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7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于2017年8月7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9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成交后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和定金,定金可*作出让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收取及退还办法详见挂牌须知。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设定土地上限价格:当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自持比例,采取一次性投暗标方式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联系电话:87657728 87657865 87289249
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
①单位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号:1204085029201438096
②单位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号:33050163612709331122
③单位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宁支行
账号:359772775781
④单位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账号:3350020210120100081080
⑤单位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201000172536254
履约保证金、出让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